充电桩的建设关系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是强国战略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了鼓励并落实充电桩“有人建、有人管”,从中央到地方层面在推出建设目标后,也制定了各项补贴政策。
从补贴形式来看,补贴类型主要分为:
单桩一次性补贴
按照投资金额补贴
充电设施建设或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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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奖励范围覆2000~8000万元 |
| | 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地区给予充电基础设施奖补,奖励范围覆盖1.2-2亿元 |
| | 对于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新能源充电设施,给予1万元/根的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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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充电桩设备金额的50%,直流桩上限600元/千瓦,交流桩上限300元/千瓦 |
| | 对充电设施建设和充电设施运营的补贴按成本(或费用)的20%进行补贴。充电桩单台运营补贴上限电量为2000千瓦时/千瓦·年;充电插座单台运营补贴上限电量为1000千瓦时/千瓦·年。补贴每季度结算一次。运营补贴连续补贴 3 年。 |
| | 按照不同地区对公共充电桩给予建设补贴,对新建的公共充电桩继续给予电动汽车充电量0.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 |
| | 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运营且已接入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按充电基础设施功率给予补助,补贴标准按照直流每千瓦200元、交流每千瓦80元执行同时,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乐清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且在自有(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权)固定车位上通过电力部门报装的自用充电桩,给予600元/桩的充电费补贴 |
| | 到 2025年,全市建成充(换)电站3000座、充电桩16万个以上。支持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既有非居民小区增设充电、换电设施,按200元/千瓦、 300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 |
| | 直流桩 400-700 元/千瓦,交流桩 200-300 元/千瓦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在本市年度充电量达 150 万千瓦时以上,且全年在线率超过90%的给予充电设施运营补贴,补贴0.05-0.2元/千瓦时 |
| | ①交流充电桩补贴标准不超过200元/千瓦;②直流充电桩补贴标准不超过500元/千瓦;③居民小区内统建统营的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在当年标准基础上上浮10%,如同时具备有序充电功能上浮15% |
| | 珠三角地区直流桩不超过 200 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 40 元/千瓦粤东西北地区直流桩不超过 300 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 60元/千瓦各地市高速公路快充站内充电桩参照珠三角地区补贴标准执行,直流桩不超过 200 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 40 元/千瓦 |
| | 对充电设备给予30%-50%的补贴,对充电站点和企业给予0.05-0.8元/千瓦时的度电补贴,免收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电力接入工程费等 |
全国其他地区,如北京、辽宁等省市同样推出了各项充电桩建设或运营补贴政策,鼓励车主个人自购安装,支持企业建好、管好、用好充电桩,提高充电桩的建设数量,降低充电桩的闲置率。
资料来源及致谢
阳光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