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冯瑄 通讯员王邵冰
今天上午,宁波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吹风会举行。
市能源局副局长李伟男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城市新能源化进程,全面推动能源强市建设,我市正式印发了《宁波市能源领域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根据行动方案,到2027年,我市将推动老旧低功率充电桩换新1000个。
此外,我市计划今年新增公(专)用充电设施4000个,预计到2027年全市公(专)用充电设施可达5.5万个。
在补贴方面,李伟男介绍,对于急需新建的基础公益保障性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将给予投资建设补贴,按照充电设施的额定功率给予不高于240元/千瓦进行奖补。
主要包括四种类型:
一是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
二是普通公路(不含市政道路)沿线农村乡镇充电设施建设;
三是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四是具备智能车网互动功能的充放电(含光储充放)设施建设。
据悉,以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为契机,我市高度重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出台支持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的鼓励政策和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在重要交通枢纽节点、公用基础设施、重要公共机构和商务楼宇、文旅集散地等停车场配套建设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同时将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全面保障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充电基础设施顺利发展。
截至目前,宁波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实现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全覆盖,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约0.5公里,车桩比为1.1:1,公共充换电服务网络不断得到完善。